另一半有外遇時,若無法協議離婚時則需請求裁判離婚。而請求裁判離婚需要足夠證據證捉姦實配偶與人通姦方得請求裁判離婚並提出求償。抓姦的行動[編輯]捉姦以當事人正在發生性行為時為最佳,古稱「捉賊在贓,捉姦在床」或稱「捉賊捉贓,捉姦捉雙。」注釋說明[編輯]移至 ^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夫妻之一方,符合屏東律師事務所十項事由之一者,另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徵信費用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離婚諮詢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而另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仍得請求離婚。
移至 ^ 宋‧胡太初《晝簾緒論‧治獄》情婦是指和已婚男性發生婚外情的女性,俗稱二奶,含有貶義。中國北方稱為外室、外婦,南方地區如江西、福建等地,俗稱情婦為伙計。辦理離婚入稟的其中一項依據,是答辯人在新北市律師事務所婚內對入稟離婚律師人不忠,在外與另一異性發生性關係,通稱為「通姦」(Adultery)。 入稟人除了要就通姦這項事實提出証據外,還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