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與繼父再婚,身為繼父非親生、非婚生的子女,在繼父過世了,是否有權利繼承繼父的遺產?
只要繼父有合法收養這個小孩,即這個小孩正式成為養子,
則在法律上視為親生,自然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若繼父沒有合法收養這個小孩,則這個小孩只是繼子,繼子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收養之效力~ 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父親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不管男女均可平分).
若沒有子女,那配偶就要跟往生者的父母(第二順位)共同繼承,如往生者的父母也往生,那再由往生者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共同繼承,總歸一句話配偶不可能單獨繼承,除非往生者的親屬全部再見。
至於繼承的比例分配,依民法第1144之規定為: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則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則由祖父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