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5-08-11 Jim
為了小三,家庭失和離婚,連年薪千萬飯碗也不保,值得嗎?
李姓婦人指控在科技業當主管的丈夫吳男,因和小三發生姦情,2人離婚,吳男卻拒付當初離婚協議書約定支付她的200萬元,提出求償,吳男委曲表示,因妻子一再騷擾,只好忍痛辭掉優渥薪資的好工作,無力支付200萬元,高等法院發現吳男屬「高薪一族」,近幾年的最高年薪逾千萬元,且無不履行協議的事由,判應支付李婦200萬元;還可上訴。李姓婦人指出,結婚後就辭去工作,專職家庭主婦,沒料到丈夫吳男竟和某IC女業務發生姦情,2人因此在3年前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聯名共有的預售屋,她同意將她持有的產權讓予吳男,吳男則應在售屋後,支付她200萬元做為損害賠償。但吳男直到售屋後,遲未支付李婦200萬元,她憤而提出求償。
吳男表示,因外遇事件,遭李婦一再騷擾和恐嚇,只好主動向公司請辭,因沒有優渥薪資收入,只好向好友共借款800萬元,繳清房貸和相關費用,售屋後,僅獲利39萬多元,加上還要支付父母生活費用,使他無力支付李婦200萬元,並非故意不付,他也強調,該預售屋房貸,李婦沒出過一毛錢,不應再要求他支付200萬元。
高院合議庭認為,吳男雖有向友人分3次共借款800萬元,但是否做為支付預售屋款項的用途,或是其他理財等方面使用,不得而知,另查出吳男薪資收入優渥,近幾年年薪介於696萬至1048萬元之間,且有其他理財投資,此外,吳男並無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事由,不能以他離職後無固定收入,即得以拒絕支付李婦200萬元,因此判他敗訴,應依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