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5-08-05 Jim
而新竹市1名已婚的夏姓男子,2013年結識51歲潘姓單身熟女,夏男背著妻子,雙方發生不倫戀,多次在台北及新竹縣市摩鐵炒飯,結果夏妻發現兩人外遇不倫提告。只是事後夏妻為求家庭和諧撤告,偷腥的夏男及潘女均獲不起訴處份。
沒想到,事隔1年多,潘女難忘舊情,又勾搭上夏男,2人背著元配偷腥,從去年7月5日起到12月20日間,兩人相偕到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炒飯38次。
只是夏男竟收藏與小三到薇閣開房的發票38張,放在衣服口袋,妻子幫丈夫整理衣物時意外發現,鄭女氣炸,一問之下才發現丈夫又與潘女舊情重燃,2人連父親節及生日前夕,均在薇閣開房歡渡,憤而怒控兩人妨害家庭。由於夏男坦承與小三潘女偷腥開房,審理時獲元配諒解撤告。
潘女審理時辯稱,先前就曾被鄭女告過妨害家庭,也被撤銷告訴。只是後來他與夏是獲得鄭女同意,才跟夏交往,當他的小三,甚至3人還有合照,怎知元配又提告,求償200萬,她是遭到夏男跟他太太設局陷害。
雖潘女提出與元配line的通訊對話記錄,但法官認通訊記錄僅能證明元配知道2人有交往的情事,無法證明元配明確同意2人可以發生性關係。雖鄭女已撤回對丈夫提告,但至始堅控潘女,並沒有縱容或宥恕的意思。
法官認,潘女明知夏男是有妻室的人,仍與夏男通姦,破壞元配的家庭,且犯後否認犯行,未獲諒解,因此依相姦罪判處潘女4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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